劉進圖案兩被告押後至下星期二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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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3-20 11:16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3-20 11:25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警方落案控告兩名三十七歲男子葉劍華以及黃志華,各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二,期間會進行認人手續。辯方律師表示,兩名被告在首次警誡會面時,未有機會聯絡律師,辯方未必會同意首次的警誡供詞。
兩名被告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控罪指他們涉嫌上月在粉嶺聯興街偷取電單車,及後在鯉景灣太康街,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