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兩項主動調查報告,認為現時政府的公開資料制度和公共檔案管理,無法律依從,建議訂立「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會審慎考慮建議的可行性及影響。發言人指,法律改革委員會已開始全面比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以考慮應否及如何採取措施,改善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

發言人又指,公開資料守則推行以來,當中九成七要求獲提供全部或部分資料;拒絕提供資料,主要是因為影響執法或法律訴訟程序,或資料與個人私隱有關。當局會以務實方法加強公開資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