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原主任魯平指出,香港特首要愛國愛港具有法理依據。他接受半官方中新社專訪時說,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即必須擁護“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基本方針。而“一個國家”和“兩種制度”是一個整體,不可偏廢,前者是主體,亦即是說,特首首先必須效忠於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此同時亦效忠於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必須全面貫徹執行基本法這項條件,才能做到“依法治港”。
魯平指出,如果一個中國公民祗是愛祖國悠久的歷史、優秀的文化,但不愛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說他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因為即使是一個外國公民亦可以做到這一點,起草基本法第四十四條,特別在管理香港的人才加上“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條件,裡面就有一個效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