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律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在本港出席政改研討會,表明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推薦等,都違背基本法立法原意;如果執意堅持,是打著民主旗號,鼓動民眾同法律對立。他又說,行政長官要愛國愛港,是政治價值,不需要寫進法律條文,可體現在法律規定行政長官要對中央負責,接受中央指令,尊重中國主權。提名委員會及市民會對是否愛國作出判斷,中央亦會把關。

出席研討會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問到是否應該要有公民和政黨提名,確保不同政見的候選人,有機會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饒戈平就指,香港無「政黨法」,基本法亦無這個規定,政黨候選人的要求,應該體現在各政黨參加提名委員會的成員身上,而不是再列一個政黨提名。他又說,中央從來都沒有提及篩選,基本法亦都沒有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帶有篩選。他又指,候選人的人數,不是由中央決定,以往有討論過二至四名候選人,但沒有最終定案,認為在候選人的數目上,有民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