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疑犯早上再次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十七的首被告葉劍華以及次被告黃志華,被控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首條控罪指他們涉嫌上月廿六日在鯉景灣太康街,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另一條指控他們上月中在粉嶺聯興街偷取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