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疑犯早上再次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說,要整理醫療及鑑證報告,及再檢視閉路電視證據。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日再審。兩名被告繼續還押。

三十七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被控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首條控罪指他們涉嫌上月廿六日在鯉景灣太康街,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另一條控罪指他們上月中在粉嶺聯興街偷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