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遞交男士三日有薪侍產假的條例草案修訂,規定將與產假看齊,男士可以在嬰兒出生前四星期,或出生後十個星期內,一次過或分三次放假,會獲五分之四工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建議是多方面的共識,已考慮僱員利益、僱主承擔能力和私營機構目前的做法,合理平衡雙方利益,與時並進,隨著本港社會日益重視父親在家庭的責任,希望能盡快落實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