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和馬雲褀燒區旗案獲減刑
本地
發佈時間 2014-03-27 10:02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3-27 10:50
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褀,前年四月在中聯辦外企圖焚燒特區區旗,早前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兩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駁回上訴,但就覆核刑期,作出減免,其中古思堯由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改判罰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馬雲褀就由被罰社會服務令230小時,減至110小時。法官彭偉昌指,裁判官對其他類似案件的判詞有誤解,判刑過重,但認為兩名上訴人當時在人多擠迫地方,嘗試點火,絕對是危險的事,如果影響周邊的人起哄,就更加不妙,所以駁回上訴。
馬雲褀表示滿意減刑幅度,但會再提上訴,認為自己當日衹是表達意見。古思堯就說,日後會繼續類似的抗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