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食肆東主和食品供應商,干擾食店的煤氣錶和電錶,被控串謀詐騙,首被告羅廣,和第二被告食肆東主,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張君銘指,第二被告在干擾煤氣錶事件中得益,首被告沒有理由在第二被告不知情下自行干擾讀數,認為兩人屬於串謀詐騙。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全部為食肆東主,早前已承認控罪。

控罪指,首被告冰鮮食品供應商人羅廣,借兜售冰鮮雞時,主動邀約食肆東主,聲稱可調整電錶和煤氣錶,節省電費和煤氣費,換取食肆東主支付一筆定額費用,估計有過百間食肆涉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