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食肆東主和食品供應商,干擾食店的煤氣錶和電錶,被控串謀詐騙,在區域法院判刑。首被告食品供應商羅廣,和第二被告食肆東主,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入獄43個月和19個月。另外五名被告,全部為食肆東主,由於承認控罪,並願意歸還低估的煤氣費和電費,獲得減刑,判即時監禁三至十一個月。法官指,案件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有必要判處即時監禁,又批評首被告是案件的始作俑者。

案情指,首被告冰鮮食品供應商人羅廣,主動邀約食肆東主,聲稱可調整電錶和煤氣錶,節省電費和煤氣費,換取食肆東主向他支付報酬,涉及電費和煤氣費超過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