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駐校傳道人涉嫌非禮兩名中一男生案,被控九項非禮罪,區域法院法官認為,其中四項無法證明曾經發生,撤銷控罪,其餘五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說,被告是傳道人,除了宣揚宗教道理外,他的角色亦像社工,照顧學生的品行,因此關懷學生及與他們建立關係。法官不認為被告是處心積慮,加上兩名受害人主動向被告提出性方面的問題,被告只是用不智及不謹慎方法處理,所以判他非禮罪名不成立。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是路德會恩光堂傳道人, 2010年被教會派到屯門一間中學傳道,他被控在去年六至八月期間,涉嫌借性教育為由,多次非禮兩名中一男生,事發地點包括學校的辦公室、公眾泳池更衣室,甚至被告家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