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駐校傳道人涉嫌非禮兩名中一男生的案件,傳道人被控九項非禮罪,區域法院法官撤銷其中四項無法證明的控罪,其餘五項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說,被告除了宣揚宗教道理外,他的角色亦好像社工,照顧學生的品行,因此會關懷學生及與他們建立關係,不認為被告處心積慮,加上兩名男生主動向被告提出生理方面問題,被告只是處理時不智及不謹慎。傳道人離開法庭時說,會思考日後如何處理同類事件。

四十八歲的被告黃偉明,是路德會恩光堂傳道人,一零年被教會派到屯門一間中學傳道。他被控在去年六至八月期間,涉嫌藉性教育為由,多次非禮兩名中一男生,事發地點包括學校辦公室、公眾泳池更衣室及被告家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