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的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案,負責工程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等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全部六項控罪不成立。總裁判官李慶年接納辯方專家證人,資深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相信僭建是在大宅零七年取得入伙紙後進行,相反,控方提交的證據則不足,因此判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屋宇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下一步。律政司表示,會詳細考慮法官的判詞和外聘大律師的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跟進行動。
被告之一的結構工程師黃珀林,對裁決感到滿意,指是預期之內。承建商顯利工程的代表說,事件完結,感到心情輕鬆,至於律政司會否上訴,是他們的決定。唐英年歡迎裁決,對事件為三名被告及其家人帶來不安,感到抱歉。他指,香港有很多僭建,是歷史遺留的問題,認為當局應考慮寬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