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三名內地被告,被控管有虛假文書一案,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正宣讀裁決書,指警方在去年五月,於一間酒店內拘捕三名被告,在兩個由第一和第二被告租住的房間內,搜出三十二份文件,涉及多間銀行的支票、銀行本票、存款證明書和確認信等,其中兩份文件,涉及第三被告連春仁持有的銀行戶口,經控方證人和銀行誓章證明全為虛假文件。對於第三被告在審訊期間,投訴警方安排不懂普通話的警員向他查問、並拒絕為他安排會見律師,是刻意對他不利,法官指,被告在錄影前,沒有向警員提出要求法律代表,亦不認為警員不懂普通話會對被告構成不利。
三名被告,包括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被控管有虛假文書,三人都否認控罪,而戴麟懿另外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