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三名內地被告,被控管有虛假文書一案,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繼續宣讀裁決書,指警方在去年五月,於一間酒店內拘捕三名被告,搜出三十二份文件,涉及多間銀行的支票、銀行本票、存款證明書和確認信等,法官信納控方證人指,有關文件全為虛假。法官又指,第一被告解釋有關文書只是融資業務上的樣本,但部分文件有被告簽署和蓋上指紋,明顯是簽署妥當,認為他的解釋不盡不實,全不可信。至於第二和第三被告的錄影會面口供,法官亦認為是不可信和不可靠,並非事實,其中第二被告在會面中向警員説謊,又故意說錯第一被告的名稱,是故意誤導警方。
三名被告,包括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被控管有虛假文書,三人都否認控罪,而戴麟懿另外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