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案,三名被控管有虛假文書的內地被告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明日早上判刑。法官宣讀裁決書時,指警方在去年五月,於一間酒店內拘捕三人,搜出三十二份文件,涉及多間銀行的支票、銀行本票、存款證明書和確認信等,法官信納控方證人指,有關文件全為虛假。法官又指,第一被告解釋有關文書只是融資業務上的樣本,但部分文件有被告簽署和蓋上指紋,明顯是簽署妥當,認為他的解釋不盡不實,全不可信。

法官指,第二和第三被告,涉及管有的虛假文件,金額巨大,並非正常的商業交易,因此可以毋容置疑推論,兩人明知文件是虛假,並繼續管有。而兩人的錄影會面口供,法官亦認為是不可信和不可靠,並非事實,其中第二被告在會面中向警員説謊,又故意說錯第一被告的名稱,是故意誤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