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因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判監四年的維權律師許志永,維持原判,法院指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所以駁回許志永上訴。
四十歲的許志永,被指前年七月至去年三月,多次利用社會熱點話題,單獨或夥同他人組織、策劃、煽動多人在多處地點聚眾,擾亂秩序。他曾經聯同多人上街,要求中共中央委員公開財產,於去年七月被捕,至今年一月底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今早法院外保安明顯加強,數十架公安車及大批警員在場巡邏戒備,附近約一公里範圍街道,架起封鎖線,禁止人及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