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品交易所的虛假文件案,三名內地人因管有面值超過九百億港元虛假銀行文件,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判刑。第二被告李善容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非案件主謀,只是聽從首被告戴麟懿指示,作為見證人以及簽署文件,即使行騙成功得益亦較少,希望獲得減刑。
法官昨日宣判時指,三名被告對持有文件的解釋並非事實,認為三人都是不可信同不可靠,明知是虛假文件,意圖誘使他人相信,因此裁定三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