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品交易所的虛假文件案,三名內地人因管有面值超過九百億港元虛假銀行文件,裁定罪名成立,首被告戴麟懿,在區域法院判監三年,他亦因為逾期居留而罰款二千元。另外兩名被告,各判監三十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的假文書,像真度頗高,而且數量多,面額亦龐大,指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不會容許使用虛假文書去詐騙金錢,必須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作用。法官又指三人經審訊定罪,對犯案無絲毫悔意,因此無減刑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