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上海與本港立法會議員座談時表示,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可降低三方面風險,一是降低政治對抗風險,即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香港與中央之間不搞對抗,香港社會內部不搞對抗。二是降低憲制危機風險,提名委員會可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進行較全面的考慮,降低人選不獲中央任命而導致憲制危機的風險。最後是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他指香港地方小,沒有自然資源,必須靠自由港、低稅制來吸引外資,必須保障工商金融界的政治經濟利益,不能搞民粹主義,不能推行高福利政策。

李飛強調,有些人主張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或立法會議員提名等,意圖取代或架空提名委員會,在法律性質上是要改變和削弱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唯一行使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法定地位,都是不符合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