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運人士楊匡,被內地當局以偷越邊境罪起訴,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決定擇日宣判。公訴人指楊匡去年三月至十二月,四度偷越邊境,包括曾試過使用他人的回鄉證,亦曾在香港南丫島乘船回內地,情節嚴重,證據確鑿。楊匡在庭上自辯,指回鄉探親是基本人權,如果被剝削需要經過嚴密司法程序,又表示自己多次申請回鄉證但不成功。楊匡代表律師說,楊匡作為香港人,在內地行走並不構成偷越邊境。
楊匡在去年十二月中,在回鄉證已經被沒收的情況下,到河南南陽探望剛剛流產的太太劉沙沙,之後再到廣東探訪保釣人士,十二月底在深圳被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