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運人士楊匡,被內地當局以偷越邊境罪起訴,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擇日宣判。公訴人表示,楊匡去年三月至十二月,四度偷越邊境,包括使用他人回鄉證,亦曾在南丫島乘船回內地,情節嚴重,證據確鑿。楊匡在庭上自辯指,回鄉探親是基本人權,如果被剝削需要經過嚴密司法程序,又表示自己多次申請回鄉證但不成功。楊匡的代表律師在法院外表示,對審判結果不感樂觀,認為輕判的機會不大,因為控方有確實定罪根據,又說若楊匡被定罪,會提出上訴。

楊匡去年十二月中,在已經被沒收回鄉證的情況下,到河南南陽探望剛流產的太太劉沙沙,之後再到廣東探訪保釣人士,十二月底在深圳被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