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店前行政總裁及一名商人,被廉政公署控以串謀詐騙,涉嫌為灣仔一間酒店設立餐廳期間,向酒店東主騙取約二百六十萬元,及清洗二十五萬元黑錢。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涉及的酒店,是灣仔一幢翻新大廈改建,簽署的二十年租約,訂明酒店的五十個可出租的服務式住宅,不可全部或部份分判給第三者,但兩名被告,獲委任為酒店行政總裁及經營酒店餐廳負責人後,涉嫌串謀隱瞞餐廳分判給三名商人,並向對方收取九十八萬元的經營權費用,另外又收取一百六十萬元餐廳籌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