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秦火火」的內地網絡紅人秦志暉,被指誹謗及尋釁滋事案,一審判處入獄三年。案件審判長宣判後舉行傳媒通報會,解釋判刑理據及相關的法律觀點,指近年利用資訊網絡犯罪活動增多,特別以造謠誹謗問題比較突出,認為公民依法在網上發表言論受到法律保護,但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邊界,強調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允許言論自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利益,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審判長又指,秦火火案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犯罪以來,第一宗公開審理的案件,具有重要警示和教育意義,呼籲網民不能僭越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