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維權人士丁家喜,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早上在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其中趙常青被判監兩年半,李蔚和張寶成分別被判入獄兩年。丁家喜的代表律師張科科指,丁家喜的行為無危害社會秩序和交通,並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認為判刑過重,是針對他的理念多於行為。律師指丁家喜早前指將會上訴,但仍需再溝通了解意向。他又引述丁家喜親友指,丁家喜雖然消瘦憔悴,但心態良好,接受刑期,指自己是盡公民義務,希望其他人繼續他的工作。

而法院的判決書,批評丁家喜等人無視國法,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發言,抗拒執法,嚴重影響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