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提高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罰則,當局指,目前有關條例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四十多年來未作出過調整,阻嚇力不足。

工聯會議員陳婉嫻質疑政府容許土地空置而不作發展。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謝偉銓認為純粹提高罰則作用不大,認為應在整體管理上作改善,避免土地被霸佔。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惠霞回應指,要安排人手看管土地不設實際,但承諾日後會加強巡查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