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地不時有醫護人員遭受襲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公佈懲處有關違法行為的意見,訂明非法攜帶槍械、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放射性、有毒或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最高可被拘留十五日;若危及公共安全,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並公佈兩宗殺害醫生案件,指兩名兇徒分別接受針灸治療腦血栓病及肺結核,但不滿醫療效果及病情惡化,持利器返回醫院殺死主診醫生。經審理查明,兩名遇害醫生採取的醫療方案,都符合醫療法律及常規,兩名罪犯採取殘忍手段行兇,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人民法院已核准兩人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