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管理局表示,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會在七月提交立法會審議,容許僱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通過。修例容許六十五歲,或年滿六十歲的提早退休僱員,毋須一次過提取強積金。受託人最少要容許退休人士,每年從強積金免費提取四次,每次不少於五千元。積金局指,市況差時,新安排可讓退休人士先取一部分強積金應付需要,同時保留其餘強積金,日後再提取;強調不會因為分階段取款安排,而需要增加基金管理費。
積金局又建議,將患末期疾病要提取強積金,列為新增特定情況,患者要提供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書,證明餘下壽命少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