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在一個基本法研究會致辭時表示,基本法過去落實一國兩制的角色有目共睹,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重要性及莊嚴性不容置異,不能輕言修改,亦不應為遷就某些違反基本法的建議而作修改。他表示,處理政改必須充份顧及香港獨特憲制地位,特首同時要向中央及香港負責的特殊角色,設計符合香港情況及未來發展利益的普選制度。

袁國強表示,政改發展同時要考慮政治及法律層面,兩者的重要性都不能忽略,法律層面最終的依歸是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楚寫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是毋容置異,任何政改建議,若偏離基本法規定,均可能構成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