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回應大律政公會的政改意見書時表示,法律界人士和學者對公民提名的意見不同,是正常的現象,又認為部分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和泛民主派相符,包括普選必須符合國際標準,特首要愛國愛港不能成為法律要求,不可就候選人設立上限,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候選人或有篩選程序,將不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在意見書中表示,基本法明確排除全體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委會亦不應受法例強制提名某些人士;對有建議認為,基本法無明文禁止其他提名形式,所以除提委會外其他提名形式,應該合法,公會表示不同意,認為是在不適當情況下使用普通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