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政改方案,有兩方面的法律觀點同政府是一致的,包括明確指出,只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以及排除由全體選民或每一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因為按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具備廣泛代表性。
林鄭月娥說,下一階段政改諮詢,會仔細研究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選民基礎,以及特首候選人數目,普選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