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位經濟學及社會學者,提出政改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參照選委會的四大界別,但每界別各新增委員至最多六百人,最多共二千四百人。新增的一千二百人,先要獲界別內三百分之一投票人推薦,再要二千五百名選民投票委任,才可成為提委會成員。而特首候選人要獲十分一提委會成員提名,再獲五分一成員投票支持,才確認候選人資格,估計產生兩至四名候選人,門檻相對較低,候選人在普選時得票過半才能當選,若首輪無人過半數,得票最多的兩人,經第二輪投票,由高票者當選。

他們認為,方案可提升提委會廣泛代表性,確保獨立的提委會候選人,有均等機會獲提名,方案亦容許更多人選出提委會成員,擴大民意基礎。由於是漸進方案,故保留現時提委會的組成,不能一下子全部由民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