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發現,在深圳羅湖和珠海拱北,有旅行社代客辦理外國簽證或機票,讓內地人利用本港過境安排,無通行證下到港澳七日,入境後再將機票取消。本港入境處表示,內地旅客在香港過境,必須符合規定,例如要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已確認預訂前往海外的車、船、或飛機票,若不符合規定,或訪港目的有可疑,入境處會拒絕入境,並將他遣返。入境事務主任協會主席倪錫水表示,相關旅客雖然可能順利到港,但由於最終無經香港到外地,入境處會有記錄,將來旅客再入境時會較困難。

報道指,現時持有內地護照,配合外國簽證或港澳往外國機票,可在港澳停留七日。職員向喬裝旅客的記者表示,以這個方法入境很普遍,更有人教記者如何在入境處職員面前保持冷靜,不被識破。有內地法律學者說,以此方式入境是違法,可被罰款五千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