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就政改提出意見,指行政長官普選中,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任何削弱或取代提委會憲制角色的方案,例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都不符合基本法。律師會贊成透過增加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及擴大市民參與提名委員會組成的程序,令到沒有人會在提名過程中被無理或不合法地排除或加入,使提名委員會達至有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又同意提委會可參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律師會又指,調查反映大部份會員認為,若政改失敗告終,下次選舉沿用現有制度,將令人十分失望,認為現時邁向普選的進度太緩慢。
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律師會認為2016年選舉應增加地區直選議席,並取消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各佔一半的規定;又提出,任何功能組別的改革,應符合最終廢除功能組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