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強積金條例修訂的建議,包括容許供款的打工仔,在退休時可選擇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以及容許供款人如罹患末期疾病,及預期壽命僅餘一年,可在未滿退休年齡前提取強積金。議員王國興和何俊仁都促請當局,進一步放寬容許患有嚴重危疾的人,因急需金錢做手術以延長性命,可提前提取強積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回應說,雖然不容許強積金作醫療之用,好像太不近人情,但在政策考慮層面,成立強積金是為了退休之用,而且本港打工仔供款額比例只是百分之五,較外國同類制度為低,若強積金供款用作其他用途,會削弱整個制度的保障目的。但他補充指,可以考慮研究,若成員不做手術就難以保命的情況可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