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就政改提出意見,指行政長官普選中,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任何削弱或取代提委會憲制角色的方案,例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都不符合基本法。不過,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拒絕評論公民推薦是否合法。他又說,法律上沒有機制判斷何謂愛國愛港,但他相信全香港的人都應該是愛國愛港。
林新強又批評有些人,一聽到不同意見便以群體言論打壓,務求令對方退縮。例如大律師公會以專業法律角度,解釋提委會的權力,立刻受到不同意見人士的圍攻,並千方百計削弱專業意見的認受性。他絕不同意這些政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