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將最多三日的男士侍產假納入僱傭條例,侍產假期間可獲五分四工資。有議員認為,無法估計侍產假具體時間,難及早提出;有議員認為侍產假期間僱員應該獲得全部薪酬;亦有議員擔心,有僱主會解僱申請侍產假的僱員,建議納入僱傭條例保障。
勞工處表示,申請侍產假不需要講具體日期,只需要大致時段就可以,又指侍產假與產假不同,僱傭條例已禁止僱主解僱懷孕員工,但目前不會將有關條例涵蓋侍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