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放寬雙倍印花稅的部份條款,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提出,放寬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定的「六個月」換樓期限,由購入新置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延後至簽訂正式樓契的日期起計。換樓人士出售舊有物業後,兩年內可提出退稅申請。陳家強指,修訂同時兼顧買現樓和樓花人士。另外,以一份交易文書同時購入住宅物業連車位的買家,可獲豁免一個車位的雙倍印花稅。買家必須是本港永久性居民。
陳家強表示,自推出雙倍印花稅後,樓市冷卻,成交減少,樓價橫行,顯示措施初見成效,但由於樓市前景不明朗,因此認為現時仍有必要維持措施。對於有議員建議為雙倍印花稅加入日落條款,陳家強強調不贊同,指政府不隨意揣測往後市況,以及估計何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