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放寬雙倍印花稅的部份條款,包括放寬為「先買後賣」換樓人士而設的六個月換樓期限,建議由購入新置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日期起計算,延後至簽訂正式樓契的日期起計算。另外,以一份交易文書購入住宅物業連車位的買家,可獲豁免一個車位的雙倍印花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出席立法會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時表示,今次調整不代表政府在樓市需求管理措施有鬆懈,他不希望外界有任何揣測,強調政府有決心維持現有的政策。民主黨涂謹申質疑,今次調整對賣舊樓的人士不公道,因為買樓花人士可能有更長時間售樓,陳家強回應說,如果不同住宅設不同時限,可能很複雜,現時做法較為簡單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