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剪布機制,秘書處綜合議員意見後,提出要取得內務委員會三分之二同意,以及大會分組點票通過,才能剪布。經民聯梁美芬不贊成,認為有關做法未必符合基本法。她指,基本法中只有政改這類重要議題,才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表決通過,而內務委員會一向以簡單多數制表決,應該沿用。

公民黨梁家傑就說,不少泛民認為剪布機制值得考慮,可以將剪布權力回歸議員,但亦有泛民議員認為,應該留待社民連梁國雄就主席剪布,提出的司法覆核完結後,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