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討論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提出多項技術性修訂,包括在天文台發出烈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的惡劣天氣下,延長選舉相關程序的法定限期。有議員關注,參選人亦有機會因為局部性地區因素,無法於限期前遞交文件。經民聯梁美芬建議,在條文中加入「不可抗拒因素」,以便法律上有更清晰理解。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主任李柏康解釋,現有法律條文也有訂明延期安排,但未適用於選舉條例,認為並不理想,因此作出修訂,但同時需要確保選舉的公信力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