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於2011 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召集支持者遊行至禮賓府,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和罰款。高等法院今日裁定兩人對部份控罪的上訴得直。其中非法集結罪,原訟庭取消入獄緩刑,改為罰款四千八百元。陳偉業的協助舉辦未經批准集結罪,就獲得撤消。

黃毓民在庭外形容,獲判罰款代替緩刑是收穫,但不滿另外兩項控罪,包括參與以及協助舉辦未經批准集結未獲撤消,計劃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