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內地專家,聯絡身處北京的本港傳媒,批評本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撤銷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陳偉業,一一年七一遊行部分罪名和刑罰的決定,認為判決過輕。身兼研究會會員的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表示,兩人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構成公共秩序的重要危害,破壞法治,撤銷兩人監禁緩刑,令這個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與隨地吐痰及亂拋垃圾的判罰相差不大,不利香港維護公共秩序,亦令犯法的成本太低,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隱患,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但強調律政司有自已的判斷。陳欣新又說,若自己一人的言論就可以動搖香港的法治,反問香港的法治是否太脆弱,香港報章亦經常評論內地法治,亦不影響內地法律制度。

高等法院星期一處理黃毓民及陳偉業的上訴,決定撤銷兩人非法集結罪監禁緩刑的判決,改為罰款,同時撤銷陳偉業的協助舉辦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