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認為,高等法院撤銷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陳偉業,一一年七一遊行部分罪名和刑罰的決定,認為判決過輕,不利香港維護公共秩序,亦令犯法成本太低,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隱患,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但強調律政司有自已的判斷。陳偉業回應說,有關言論反映北京打擊他及佔中行動,並向特區政府施加政治壓力。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內地研究組織和學者的言論,並不對本港司法制度構成壓力,又認為本港示威遊行,只屬公安秩序層面,不屬國家安全層面,在香港等普通法地區,用軍火炸藥等嚴重暴力顛覆政府,才算危害國家安全。工聯會黃國建認為,陳欣新將事件提升至國家安全隱患是「說過頭」,但亦認為對方以學者及民間研究機構成員身份發言,而非權力機構,應享有言論自由,外界毋需反應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