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歲警長陳桂光,去年一月在元朗八鄉警署當值期間,偷取七萬多元保釋金,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警務人員,又在當值期間犯案,增加案件嚴重性,必須處以監禁刑罰。但考慮被告無案底,工作及經濟上己蒙受損失,開庭時已還清全數款項,以往亦是出色警員,所以判監十二星期。
辯方在庭上指,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患有中度抑鬱、社交壓力及賭博問題,認為被告偷錢是出於心態有問題,而非貪念;背景報告中指被告己十分悔疚偷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