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頒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向證監會交出,擔任「標準水務」會計師及核數師時的會計紀錄。標準水務零九年向聯交所申請上市,到一零年安永發現標準水務提供的文件內容前後矛盾,辭任公司的會計樓及核數師,標準水務其後亦撤回上市申請。證監會前年提出法律程序,迫令安永交出相關文件,但安永聲稱並未持有相關文件,指礙於中國法律的限制,無法交出文件。不過原訟庭法官吳家輝不接納安永解釋,指安永蓄意不交出獲悉的資料,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交出審計工作底稿,完全是混淆視聽,命令安永向證監會交出所需材料。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本案主要關乎香港會計師事務所遵從香港法律規定的責任,與中國法律無關,當證監會就香港市場上涉嫌發生失當行為索取資料時,核數師不應收起持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