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佛山,被網民舉報擁有多個物業,有「房爺」之稱的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陸幟然,因受賄罪,被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監十一年,沒收十萬元人民幣財產,陸幟然表示不會上訴。

法院查明,陸幟然在九八至零四年,擔任高明市西安區委書記、荷城街道辦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及收受一百八十五萬元人民幣,及十八萬港幣賄款,控方列出他的六項罪證,法院認定其中五項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