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說,德國國會對議員的懲罰機制,是針對缺席、遲到、及沒有投票等的紀律問題,如果應用在議員的政治性行為,會出現較大爭議,亦不肯定立法會有這樣的權力。

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說,目前立法會有議員拉布及投擲雜物,需要透過修改議事規則嚴肅處理,應該先參考其他地方的議會做法。她說,懲罰機制不能杜絕違規行為,但會增加議員在進行有關行為時的考慮,認為議會有相關機制檢查懲罰的實行,不會出現主席權力過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