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歲內地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三十二個月。案情透露,一名女子今年二月,接獲一名陌生男子來電,訛稱其兒子欠債及遭禁錮,要求事主支付十三萬元贖款。事主到銀行提款時,銀行職員發現有可疑,向警方報案。警方安排事主按照騙徒指示到旺角交付款項,姓周被告出現取款時,被探員拘捕。

鑑於電話騙案導致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和程度,警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院申請加重刑罰。區域法院考慮後,加重三分一刑罰,判監共三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