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庭主婦,前年在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有充足證據將被告定罪,應被告申請,准許她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六十六歲的被告,前年七月登記成為京士柏選區選民,聲稱旺角煙廠街的一個單位,是她的唯一或主要住址,但單位住客表示不認識被告。